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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文具增塑剂超标!敲响质量安全的警钟!

浙江小狐狸玩具有限公司 发表于

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铁拳”行动“一老一小”领域集中执法行动,打击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更好地回应民生、服务民生。近期,上海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涉及“一小”领域的学生用品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超标的案件,敲响了进口文具质量安全的警钟!

【案情简介】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10日和2024年9月28日接到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单,显示上海某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QLIA笔袋和KAMIO橡皮擦,经抽样检验,两款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法律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项目标准中要求学生用品可触及的塑料件中DBP、BBP、DEH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不超过1000mg/kg。儿童长期接触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笔袋和橡皮擦产品,会影响体内激素水平、干扰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系统发育,损害肝脏和肾脏功能。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超标的QLIA笔袋和KAMIO橡皮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选购学生用品时要认准国标,GB 21027-2020为现行有效的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进口的文具用品应当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要求。标准明确提出学生用品应在产品上或其最小包装或其销售包装上标明“本产品适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学生适用”或“适用年龄:6岁至14岁”。在选购时注意产品的合格标识。不要选择无标识或者标识不全的商品,如:无企业名称、无生产地址、无联系方式、无中文标示等情况。

供稿: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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